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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摇来了私家医生,又是乌泱泱一群人。
不知道是谁走漏了风声,季红也来了。
季红还没进门就一把鼻涕一把泪,我压根没看到泪,只看到了鼻涕。
她指着我大骂,从婊子骂到丧门星。
这次没人帮我出头,我只好给了她一个耳光。
耳光脆响,我用的力气不算轻,她的脸很快就浮肿了,红了一片。
很难不讨厌口无遮拦的人,至少明面上看着不该这么难看。
她气急败坏,指着我欲言又止止言又欲,最后又踩着她的小红高跟鞋走掉了。
她家世显赫,是这一辈最小的孩子,骄纵蛮横,十六岁就和自己的父亲讨孟锦城。
主要是因为好看。
病床上的人皮肤泛着一种瓷白的反光,额头上会渗细密的汗。
的确很好看,而且没长残。
在我的印象里他倒是一般,当时太小了什么都看不出来。
医生查了半天,得出结论是他贫血,还有点低血糖。
我知道他一忙起来就不吃饭,没想到不吃饭的这么严重。
那他还有心思吓唬人也是有本事的,我佩服他。
保姆熬了粥,我看着他喝。
他明显不爱喝,边喝边叹气。
我问:「你是不是有什么心事?」
孟锦城说他要喝甜粥,这种不行,好难喝。
真是个活儿子。
孟锦城兴致缺缺,到最后成了我一口一口喂他。
谁知道我走了他会不会把粥倒掉。
我边喂边想,孟锦城现在是不是已经很幸福了,我的存在是不是没什么意义。
然后又不想了,我存在的意义就是我存在啊,哪怕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都不记得我了,那我也依然存在过。
他爱记得不记得。
一分神,勺子戳到他鼻子上。
他带着诧异看我,我让他闭嘴。
他闭嘴了,喂不进去了。
可恶。
然后他接了个电话,一轱辘爬起来走了。
我隐隐约约听见了「账」和「出事了」。
我把剩下的粥喝完,昏沉沉地睡过去。
我实在是有点太累了,精力堪忧。
再这样下去的话,我也该请医生来看看了。
人总是要贪生怕死的,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嗜睡不是真懒,只是没什么精力,每次睡着都好像是昏过去。
保姆和我聊天的时候说她儿子要结婚了,打算回家。
我做主给她塞了点东西,又故作不经意的告诉孟锦城。
孟锦城只会比我出手更阔绰,他向来就不是吝啬的人。
送走保姆,家里就只剩下他和我了。
他忽然开始晚归,这一段时间都没怎么碰过面。
也没有请新的佣人,因为我说得不算,他没时间物色。
到最后家里只有我们俩人了。
我不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姐,家里的事我顺手就做了。
只是觉得日子寡淡,没兴趣出去转。
他察觉我总是平平,偶尔会带些小物件给我。
可能是一个兔子,或者是一个新花瓶。
发现我还是兴致缺缺,便少了。
我不熬眼等他回来,到时间我就累了。
但我会给他写字条,告诉他还给他煨着饭。
日子就这样也不错,寡淡无味,平平无奇。
然后变数在他喝多的一晚,我至少能看清他的心了。